日前,大连市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181767.32元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1932年出生的徐占武老人是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刘家桥社区居民,老人离婚又无儿无女,一直住在集体宿舍。自2003年4月起,老人随着年事已高行动有所不便,刘家桥社区一直派人照顾、看护这位孤独老人。社区工作人员还多次寻找和联系老人亲属,但没有结果。
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享年84岁。街道退管站为老人办理完丧葬事,在处理其身后事项时,发现老人还有18万余元银行存款。
如何处理这笔钱,社区专门请教了公益律师。
律师建议:
社区到所在地沙河口区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决定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在这起特殊案件立案及审理过程中,凡是接触到此案的人,无一不为刘家桥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的爱心所感动。
庭审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申请人刘家桥社区支付了公告费303元。在公告期限一年内,无人认领案涉财产。
小编在2017年8月21日的《人民法院报》上,找到这个“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今年8月22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刘家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本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案涉财产为无主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占武的遗产181767.32元,扣除303元公告费,余款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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